(一)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二)有5名以上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3名为室内检验员; (三)有相应的固定检验场所和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要求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工作规范。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1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82213907;0731-82213909
0731-82212345
(一)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二)有5名以上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3名为室内检验员; (三)有相应的固定检验场所和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要求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工作规范。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25-D26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5号 |
---|
第九十一条:国家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开展中药材育种科学技术研究。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
第四十七条: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第5号 |
:附件第78项: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第79项: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质量检验机构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