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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实施编码:11430400006242756Y30010640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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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市林业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4-8969011

    0734-896901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969200

    0734-8969200

受理条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57号)编案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严守生态红线。 坚持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利统一。 坚持与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衔接。 坚持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1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8个工作日

材料详尽属实

办结

12个工作日

材料详尽属实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三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点林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国家支持、引导其他林业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林资发[2006]227号)附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规定:“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的机构审批并备案。”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第十九条规定:“跨地(市)国有林场、省属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公益林占有林地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森林经营方案审批》许可批文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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