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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许可

实施编码:1143072100641410873430139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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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安乡县新闻出版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4320585

    0736-432058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4323110

    0736-4323110

受理条件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2号政务中心一楼文旅广体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齐全

审核

1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批手续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种类。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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