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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编码:11431026MB0W939203400052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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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汝城县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5-8198055

    0735-819805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198490

    0735-8198490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严重精神障碍诊断明确 2.对辖区内长期居住 3.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8楼3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6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00~17:00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06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通过

审核

2个工作日

通过

办结

15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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