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资质的教练和从业人员; 3.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射击场所; 4.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运动枪支安全保管设施; 5.具备运动枪支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运动枪支安全保管设施; 5.具备运动枪支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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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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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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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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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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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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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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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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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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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537921
0731-82212345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资质的教练和从业人员; 3.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射击场所; 4.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运动枪支安全保管设施; 5.具备运动枪支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运动枪支安全保管设施; 5.具备运动枪支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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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
批准 |
3个工作日 |
1.依据《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申请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 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36号,湖南省体育局办公楼303室竞技体育与科技处自行领取,电话:0731-84537921,或者邮寄。 2.决定书的类型:批准文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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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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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 (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 (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 配置民用枪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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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成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