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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

实施编码:11430626MB1E12225A4000132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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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6235955

    0730-623595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6286999

    0730-6286999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具有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审核通过: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由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省广播电视局提出书面申请(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直接向省广播电视局提出书面申请); 2.市州局或省级广播电视机构提交材料齐全。 1.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即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及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相关政策; 2.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3.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 5.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应由经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提供。 6.提交材料齐全。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 1.申请材料不齐全;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3.补充材料超过受理时限。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1楼B4-B8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审核

8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3号

第十二条:广电总局负责审批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送业务。申请单位应当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转报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请示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