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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户口注销

实施编码:1143038200623836XP4000709106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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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韶山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55683037

    0731-5568303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682506

    0731-55682506

受理条件

申报主体?:公民死亡后,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委会应当在1个月内持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交回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和居民身份证?。 ?死亡证明材料?: ?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的,或者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需提供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对于未能取得《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情况,可以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12。 ?公安法医或司法鉴定部门的死亡证明?:未经救治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供公安法医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12。 ?殡葬证明?:已办理了殡葬手续的,需提供殡葬证明?12。 ?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12。 ?办理地点和时间?:办理地点通常为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特别程序和收费情况?:此项业务不收费,且可以通过“湖南公安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办理。申请人需要注册并实人认证登录后,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提交办件申请。业务办结后,平台会通过短信通知办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个人中心”中“我的办件”栏目了解办理进度?4。 ?法律依据?:办理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3。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9-1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材料符合标准

办结

12个小时

材料符合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八条:公民死亡,……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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