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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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洪江市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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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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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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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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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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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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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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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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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7736396
0745-12345
法定受理条件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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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1林业局窗口人员依据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登记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网上受理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以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通知。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允许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窗口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窗口人员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审批章送达申请人。 |
审核 |
4个小时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申请人采取对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提出初审意见 |
审批 |
2个小时 |
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复审意见;并向市林业局相关分管局领导汇报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并签发正式文书。 |
办结 |
1个小时 |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要求的,作出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签发《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申请人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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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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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人工繁育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实行许可证制度。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应当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人工繁育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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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告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