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办结合并验收;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已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进行竣工结算备案; 4、监督机构已出具监督报告。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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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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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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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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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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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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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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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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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4-3331502
0734-12345
1、已办结合并验收;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已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进行竣工结算备案; 4、监督机构已出具监督报告。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街道苗圃路168号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南丽都附楼5楼办公室;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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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符合条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符合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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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