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能够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愿意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管理; (二)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在场地、语言等方面不能满足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一定数量、信仰同一宗教并使用同一语种的常住外国人; (四)有适合指定为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处所; (五)有适合主持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 (六)有管理规章制度,除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外,不得有中国公民参加,不得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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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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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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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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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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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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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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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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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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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356623 ,0731-823566236
0731-82356623 ,0731-8235662360731-83082370
0731-83082370(一)申请人能够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愿意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管理; (二)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在场地、语言等方面不能满足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一定数量、信仰同一宗教并使用同一语种的常住外国人; (四)有适合指定为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处所; (五)有适合主持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 (六)有管理规章制度,除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外,不得有中国公民参加,不得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东路70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A05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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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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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66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实施机关:国家宗教局、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第64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