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57852000123027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卫生健康委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057

    0731-8221305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保证材料真实有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7-F09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经办人预审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预审

处室负责人复审

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复审

分管领导审核

2个工作日

须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4月4日修订)第十一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