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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471R2000120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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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907;0731-82213909

    0731-82213907;0731-8221390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第十六条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五条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四)产品标签样式和使用说明;   (五)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   (六)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但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七)申请新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农业农村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25-D2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初审

3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批

3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令第26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附件第18项: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处理决定: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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