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要求; 2、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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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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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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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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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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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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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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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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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要求; 2、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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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7-F09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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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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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
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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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
6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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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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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1个工作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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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第十三条: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发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其内容应当与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一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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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
1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