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方向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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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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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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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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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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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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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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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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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448566126
0744-12345
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方向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F301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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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内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规定,提交材料齐全 |
初审 |
5个工作日 |
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审查意见进行复核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出具意见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根据审核最终意见出具办件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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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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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对于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批复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批复,或者在下达投资计划时合并批复。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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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