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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物接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备案

实施编码:11430800006442192E343101817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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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物接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交通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44-8323080

    0744-832308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1、作业单位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材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张家界市政务中心三楼F301-305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7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10月08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审核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审批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8号

第十六条: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的单位,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单位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情况档案。 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名称、固定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备案登记表》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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