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单位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材料齐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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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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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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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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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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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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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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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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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44-8323080
0744-12345
1、作业单位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材料齐全。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张家界市政务中心三楼F301-305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07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10月08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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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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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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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的单位,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单位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情况档案。 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名称、固定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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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