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张家界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张家界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实施编码:11430800006442192E3001018005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交通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44-8323080

    0744-832308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船舶符合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104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7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10月08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审核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审批

2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第11号

第二十二条: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载运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提交以下货物信息,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一)危险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二)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三)按照规定需要进出口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载运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批准文件;(四)危险货物中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提交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添加证明书;(五)载运危险性质不明的货物,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材料;(六)交付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包装、货物运输组件、船用刚性中型散装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明;2.使用船用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集装箱装箱证明书》;3.载运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4.载运限量或者可免除量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限量或者可免除量危险货物证明。(七)交付载运具有易流态化特性的B组固体散装货物通过海上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水分含量证明。 承运人应当对上述货物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船舶适装要求的,不得受载、承运。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