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浮动设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2.拟作业的货物适合过驳; 3.参加过驳的人员具备从事过驳作业的能力; 4.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和周边环境适宜过驳作业的正常进行; 5.过驳作业对水域环境、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 6.已制定过驳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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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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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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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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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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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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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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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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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44-8323080
0744-12345
1.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浮动设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2.拟作业的货物适合过驳; 3.参加过驳的人员具备从事过驳作业的能力; 4.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和周边环境适宜过驳作业的正常进行; 5.过驳作业对水域环境、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 6.已制定过驳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104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8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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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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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