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辖区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二)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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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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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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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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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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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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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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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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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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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5538521
0735-5535062
(一)在辖区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二)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D区4号、5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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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窗口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并出具相应表单: a)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出具符合GB/T 32169.3附录B要求的《受理通知书》; b) 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出具符合GB/T 32169.3附录D要求的《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c)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出具符合GB/T 32169.3附录C要求的《补正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已批准的规划工程审批单,符合城市规划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城市规划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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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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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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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许可综合测绘 |
第三方服务机构 |
3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服务时限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