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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57852000123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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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卫生健康委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057

    0731-8221305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单采血浆站受理条件: 1. 符合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以及《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要求的条件; 2. 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 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场所及卫生环境; 4. 具有识别供血浆者的身份识别系统; 5. 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单采血浆机械及其它设施; 6. 具有对所采集原料血浆进行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7. 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7-F09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资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审查(初审)

20个工作日

检查申请材料,专家评审,现场查看

审查(复审)

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决定

3个工作日

经复审,符合标准,做出审批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结材料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七条: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单采血浆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网上提交材料后,未及时到现场进行受理

需按要求补齐资料,完成玩上申报后,再到省卫健委1楼5号窗口申报

未提供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依次由县、市级卫健委审批盖章同意后交省卫健委

材料未签字或加盖公章;

必须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