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采血浆站受理条件: 1. 符合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以及《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要求的条件; 2. 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 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场所及卫生环境; 4. 具有识别供血浆者的身份识别系统; 5. 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单采血浆机械及其它设施; 6. 具有对所采集原料血浆进行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7. 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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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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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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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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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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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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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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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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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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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057
0731-82212345
单采血浆站受理条件: 1. 符合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以及《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要求的条件; 2. 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 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场所及卫生环境; 4. 具有识别供血浆者的身份识别系统; 5. 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单采血浆机械及其它设施; 6. 具有对所采集原料血浆进行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7. 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7-F09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审查申请资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
审查(初审) |
20个工作日 |
检查申请材料,专家评审,现场查看 |
审查(复审)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经复审,符合标准,做出审批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结材料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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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七条: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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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