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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实施编码:11431200006630468B3000139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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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怀化市新闻出版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出版和版权管理科:0745-2712534

    出版和版权管理科:0745-2712534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2778196

    0745-2778196

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只读类光盘的,须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样品备案。经批准后,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批准证”。申请单位凭该批准证到商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审批业务;凭该批准证到进出口口岸海关办理光盘的进出口验放手续。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 2 号怀化市政务 服务中心3楼85-96号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初审

5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初审意见报法规科复审。

审核

3个工作日

按照办理依据审核是否合法,提出书面复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

2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通知申办人领取许可文书,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2号)第一条规定: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只读类光盘的,须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样品备案。经批准后,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批准证”。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附件3下放第24项“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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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XX单位承接复制加工业务及产品出口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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