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草原管理有关规定。 3.应与相关草原所有权者、使用权者及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桃源县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需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6-6635539
0736-6638110 0736-6629733
1.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草原管理有关规定。 3.应与相关草原所有权者、使用权者及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浔阳街道迎宾大道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11号、12号林业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申请人在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未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1、对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并将材料交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1、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将材料退回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文书制作后送达或通知申请人到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相关事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