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岳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
0731-55568300
0731-555683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市岳塘区板塘大道81号岳塘区行政中心二楼226办公室;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0个工作日 |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审核 |
20个工作日 |
调查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事实 |
办结 |
30个工作日 |
协调劳资双方达成一致。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待补充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