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项目立项文件;已经编制招标文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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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宁市发改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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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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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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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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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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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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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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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4-7265662
湖南省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不成事”窗口0734-12345
取得项目立项文件;已经编制招标文件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培元办事处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政务中心二栋五楼551(人防)-552(发改);
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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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条列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条列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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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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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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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通过通知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