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26222433
0731-26312345
制定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炎陵县炎陵西路95号住建局三楼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306)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6个小时 |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公用事业办提交申请资料,公用事业办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
审核 |
6个小时 |
初审合格的,由公用事业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 |
审批 |
6个小时 |
由住建局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对审查受理和审查结论的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结论。 |
办结 |
6个小时 |
符合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