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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实施编码:1143022500620601844000118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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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炎陵县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6226679

    073126226679
  • 监督投诉方式

    炎陵县政务服务中心 0731-26226110

    炎陵县政务服务中心 0731-26226110

受理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井岗西路34号炎陵县政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小时

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核

5个小时

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审批

5个小时

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办结

5个小时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许可决定书(以作出审批决定的单位名义出文)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20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涉及公路(含高速公路)施工许可技术安全综合性审查

工程设计

20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为准

市场调节价

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三)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四)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五)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六)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七)公路修复、改建方案和公路赔补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