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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实施编码:TE4303040049990111543109909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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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塘区书院路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5570443

    0731-5557044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521644、12345

    0731-58521644、12345

受理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书院路街道办事处(原湘缆招待所)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办结

3个工作日

是否按照实情上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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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第一时间联系街道社区,按照实情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