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事项属于法定核准范畴; 2、申请人提交的核准申请书内容完整、形式规范,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采取的安全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 4、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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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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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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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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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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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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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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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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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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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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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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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8585230 0738-8585256
0738-8221612
1、申报事项属于法定核准范畴; 2、申请人提交的核准申请书内容完整、形式规范,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采取的安全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 4、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街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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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按照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审查 |
20个小时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并告知窗口做退窗处理,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3)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定; (4)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审批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告知 |
2个小时 |
(1)如无异议,及时办结、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2)公示审定结果,在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信息公开; (3)按要求将项目资料归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4号 |
|---|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 |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3号 |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关于***道路工程湘投燃气管道保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