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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实施编码:11433130006722477L4001017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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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龙山县住建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3-6222272

    0743-6222272
  • 监督投诉方式

    0743-6231658

    0743-6231658

受理条件

1、已办结合并验收;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已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进行竣工结算备案; 4、监督机构已出具监督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龙山县华塘街道龙山大道市民之家二楼A区工改专区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6: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资料审核及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审核

1个工作日

复查相关资料及现场核查

审批

1个工作日

查看相关资料,做出决定权

办结

0个工作日

根据审查情况,做出是否许可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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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有什么?

1、属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验收备案。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