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31-57812366
0731-57883278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易俗河镇玉兰路308号湘潭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一楼6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4个小时 |
完成 |
办结 |
4个小时 |
完成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3号 |
---|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