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 2、符合《湖南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医疗机构制备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安[2006]4号);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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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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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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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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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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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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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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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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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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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690
0731-82212345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 2、符合《湖南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医疗机构制备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安[2006]4号);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湖南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 |
资料审查 |
2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湖南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 |
技术审查、现场检查、综合评定 |
8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湖南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 |
行政审核 |
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湖南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湖南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 |
公告与送达 |
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湖南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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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25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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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