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展科学研究、人工繁育、文化交流、教学、展览等特殊情况确需猎采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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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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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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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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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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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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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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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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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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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381580
0744-12345
因开展科学研究、人工繁育、文化交流、教学、展览等特殊情况确需猎采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行政审批服务区F101-F105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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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2个小时 |
材料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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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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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禁止非法猎采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或者人工培植、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猎采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应当经猎采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采集证;需要猎采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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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