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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居住证签注

实施编码:11430421006270175240007091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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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签注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4-6831459

    0734-683145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审核

13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业务完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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