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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实施编码:11430300K28806538840007091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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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615004

    0731-5861500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575127

    0731-55575127

受理条件

1、年满3周岁公民从未登记过户口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向本人居住地或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补登,并接受民警与申请人的见面谈话调查。 2、对于因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的无户口未成年人,应当交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和申报户口补登。对不愿送交儿童福利机构的无户口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了采集其DNA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内进行比对、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后,办理户口补登,将其户口登记在社区公共集体户或者抚养人家庭户上。登记在抚养人家庭户上的,家庭关系应当登记为非亲属关系,其中属乡村地区的须经当地村组同意。 3、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公民重新出现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4、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公民,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5、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无户口的公民,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可以向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其他公民可以向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6、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以及公办、民办福利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等托养机构内、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流浪乞讨公民,由救助管理机构报请主管民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补登。 7、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应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9、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户口的公民,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有关具体原因,向本人居住地或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本人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街道岳塘公安分局人境大厅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当事人本人提交申请

审核

1个工作日

受理材料,初审核对

审批

32个工作日

按层级审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通知领取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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