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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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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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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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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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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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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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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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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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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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4-8853893
0734-12345
暂无受理条件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16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大楼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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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 |
审核 |
10个工作日 |
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