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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21006270351Y443101604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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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46868032

    0734686803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813485

    07346813485

受理条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评价法》第三章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县春风中路88号衡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符合相关要求

审核

1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办结

2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事项的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为15个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