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2012)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后一周之内将材料提交我站。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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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南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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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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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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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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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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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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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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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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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8551809
0734-8551156
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2012)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后一周之内将材料提交我站。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云集街道富园路衡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15;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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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规范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规范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规范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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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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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