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后,满足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验收要求的。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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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南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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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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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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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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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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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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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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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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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8551809
0734-8551156
工程完工后,满足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验收要求的。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云集街道富园路衡南县水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15;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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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形式审查。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审核申请材料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论证,技术审查。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根据局长、分管领导、专家、部门的意见下达批文。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理批复,告知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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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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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鉴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