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一)工作成绩突出的;(二)规划、建设和管理公厕效果显著的;(三)制止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或者破坏公厕的行为有功的;(四)在公厕管理科研、教育、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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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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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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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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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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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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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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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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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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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8386096
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38-12345
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一)工作成绩突出的;(二)规划、建设和管理公厕效果显著的;(三)制止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或者破坏公厕的行为有功的;(四)在公厕管理科研、教育、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街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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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合法合规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合法合规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合法合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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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 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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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