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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实施编码:11431223MB1F35436X4000139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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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辰溪县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232252

    0745-5232252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七条 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 (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 (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辰溪县辰阳镇育才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新闻出版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按照审批决定情况,给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2告知申请人来领取该执照;3、做好相关材料归档整理工作。

初审

2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人:窗口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1)受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申请报告; (2)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报股长初审;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并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

审核

4个工作日

(1)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交由版权股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审批形成的文字材料整理归档。

审批

2个工作日

(1)按许可条件、标准和版权股及分管领导的意见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批;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新闻出版股股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真实性审查; (2)提出初审意见,交局分管领导审核。(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报局主管领导审定;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

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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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内部资料审批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 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3.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4.稿件内容符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内部资料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四条:内部资料必须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连续性内部资料还须标明期号。 连续性内部资料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不得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哪些内容必须由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答:1、含有宗教内容的;2、印数超过3000册的;3、跨地区印刷或跨地区使用的;4、其他难以把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