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永定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永定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

实施编码:1143080200645027284431019065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定区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44-8222297

    0744-8222297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1、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兑泽路粮食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8、69水利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无误,人员信息正确。

审核

4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无误,人员信息正确,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无误,人员信息正确。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六条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盖章的核备表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