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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00MB0Q19039J443100913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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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蒸湘区公安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4)8889535

    (0734)8889535
  •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0734)12345;投诉窗口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0号蒸湘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监督电话:(0734)12345;投诉窗口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0号蒸湘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受理条件

1、对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商务部门备案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幸福路33号人境大厅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办结

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第8号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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