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一)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二)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三)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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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蒸湘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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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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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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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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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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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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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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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4)8827500
投诉监督电话:(0734)12345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一)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二)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三)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蒸湘区文旅体局红湘北路89号207室;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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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办结 |
39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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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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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