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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11MB1538427D4431008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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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蒸湘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4)8827992

    (0734)882799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投诉窗口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0号蒸湘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0734)12345;投诉窗口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0号蒸湘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受理条件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拟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按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产生后十日内,由该场所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表,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拟任职人员产生情况说明;(二)拟任职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还应当提交离任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0号蒸湘区人民政府626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1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备案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宗教教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宗教团体应当按照管理职责到相应的宗教事务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以适当方式公告:(一)被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建议宗教团体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 (二)被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 (三)因自愿放弃、死亡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