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已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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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珠晖区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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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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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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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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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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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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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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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4-3331386
0734-3331381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已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南路工商银行二楼农业农村局204室;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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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统一材料 |
审核 |
10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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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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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承包期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批准:(一)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的;(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征用的;(三)承包地被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占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7号 |
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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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