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及组织实施方案; 3.安全救护的设施、设备及其实施方案; 4.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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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汝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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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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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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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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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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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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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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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5-8230484
0735-8223211
1.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及组织实施方案; 3.安全救护的设施、设备及其实施方案; 4.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条件;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八楼文旅广体局23、24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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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或是否在本部门职权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查 |
审核 |
2个小时 |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
审批 |
3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小时 |
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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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2003〕382号)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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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