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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实施编码:1143102600656620854000132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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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汝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5-8230484

    0735-823048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223211

    0735-8223211

受理条件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八楼文旅广体局23、24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或是否在本部门职权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查

审核

2个小时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审批

3个小时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小时

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0〕第732号

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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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有什么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规划要求吗?

是的,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