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珠晖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珠晖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实施编码:11430402MB1800851A4432036010W0Y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珠晖区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4-8209184

    0734-820918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214665

    0734-8214665

受理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真实 2.满足申请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风路平安里23号珠晖区医疗保障局202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0个工作日

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救助标准,资料不符或不全退回申请人。资料齐全予以受理,按政策录入系统结算。

审核

1个工作日

审核资料是否符合报销,并审核系统相关数据

审批

1个工作日

核对资料,审核系统数据

办结

7个工作日

按照系统数据进行拨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第十一条:未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地区以及需要事后救助的,由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按规定出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补偿审核表或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复式处方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等能够证明合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同级民政部门核批,由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直接支付给医疗救助对象。对救助对象个人的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减少现金支出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第649号

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一站式”追补结算单审批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