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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实施编码:11431022MB152240944000120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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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宜章县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5—3768259

    0735—376825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3710722

    0735—3710722

受理条件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第七条 公示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 (一)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 (二)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三)无权属争议。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玉溪镇宜章大道9号和一公馆一栋二楼超级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审核

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审批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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