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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实施编码:11430800006442192E3430718030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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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交通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44-8323080

    0744-832308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一)已按规定进行项目档案登记; (二)聘请档案咨询公司整理项目档案,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备案; (三)完成了建设项目档案自检工作或已在交工验收阶段完成对建设项目档案审查工作;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编制完成; (五)竣工文件分类、组卷及编目工作已按《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等全部规定完成。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中心7楼F708-710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1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律法规,材料齐全

办结

4个工作日

符合法律法规,材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3号) 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第二十九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承担。 2.《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44号) 第七条 港口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五)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第十四条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是:(三)检查港口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审查有关竣工档案资料。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验收意见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