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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机构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0200625022XW443101107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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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机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珠晖区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3331367

    0734-333136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3331379

    0734-3331379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变更手续办理完结后,应将变更的事项内容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双肩安置小区东南方向(联新路与双江路交汇处 )珠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07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资料真实有效

办结

12个小时

资料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251号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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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哪些事项需要备案?

成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相关事项